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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代 岂容邪教祸害儿童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李淮楠
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0:00

儿童时期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儿童的健康成长凝聚着公众的目光,牵动着无数人的神经。让孩子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下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无疑是世界各国设立“儿童节”的美好初衷。

尽管儿童权益保护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却仍有不和谐的音符搅扰着儿童健康成长。从被“法轮功”一手炮制的“1.23”自焚事件无辜卷入致死的刘思影,到“全能神”信徒李桂荣把两个月大女儿当“小鬼”割喉杀害,再到“门徒会”成员杨秀英害死12岁的小会员,等等,一系列血淋淋的案例表明,在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中,邪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游动“幽灵”,无时无刻不在毒害孩子和吞噬孩子幼小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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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时期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儿童的知识、思想、价值观和对世界的认知理解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他们善于接受新鲜事物而又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因而最容易被邪教盯上。“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就曾说:“孩子就像空瓶子,里面装什么就是什么。”在邪教组织看来,小孩子最具“可塑性”、最具“说服力”、最具“发展性”。邪教的这种“偏爱”无疑给他们传播歪理邪说打开了方便之门,也无疑给社会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据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因修炼“法轮功”致死人数已达1404人,而由此导致精神障碍的患者则难以计数。这数字里面究竟有多少儿童致死?但仅从人们关注的12岁刘思影自焚致死、关淑云活活掐死自己9岁女儿、佟岩举刀砍死自己6岁女儿、李艳忠杀死年仅6岁的女儿李玥和6岁的外甥张鑫、万成彦用斧头砸死自己8岁儿子等多起邪教残害儿童案例中,就足以见证邪教对儿童极为残忍、毫无人性的一面。


“两高”发布新司法解释 七种邪教行为将从重处罚

相比成年人,儿童本就是一个脆弱的群体,任何国家都不容许邪教搅扰这个群体,毒害、摧残这些娇嫩的花蕾。1999年7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解救了众多痴迷者,挽救了许多家庭,也较好地保护了孩子们不受邪教裹挟毒害。2017年1月25日,我国“两高”发布新司法解释:七种邪教行为将从重处罚,其中就包括“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正义力量一亮剑,邪教祸害者则无处遁形。据中国反邪教2018年3月21日报道,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傅燕、欧爱华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托乐嘉小区单身公寓1幢212室傅燕住处,秘密地组织多名8-12岁未成年人学习邪教(“血水圣灵”)书籍教义,传播邪教思想,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南京市2女子向未成年人传播邪教获刑》)

在全球范围内,取缔祸世邪教,推动惩邪立法,保护儿童不受邪教伤害已形成一个良好的趋势。俄罗斯鞑靼斯坦共和国法院依法取缔极端性宗教组织“菲尔扎拉曼主义教派”的一切活动,对被长期禁锢在地堡中见不到阳光的27个孩子及青少年进行解救。(凯风网2013年3月14日《俄邪教危害儿童遭取缔》)美国“信仰治疗”教派中的父母,打着上帝的名义,在子女生病时拒医拒药,仅靠祈祷治病或“精神治疗”,听任孩子们死去。对此,一些专家学者正推进爱达荷州立法,以保护儿童的健康权。(凯风网2016年5月6日《美国“信仰治疗”教派听任儿童死亡》)


当今是法治时代,任何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否则乃是违法。同样,任何合理权益的保护,都应该纳入法律法规的框架。

法治时代,不容邪教肆虐,让我们高擎斩邪利剑,为孩子们保驾护航吧!

(责任编辑: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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