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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债岂止“1·23惨案”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润物声
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6:39

20年前在天安门广场上发生的那起震惊中外的“1·23”自焚惨案,就如一面照妖镜,让世人更加彻底地看清了“法轮功”草菅人命、泯灭人性的邪教本质。两人死亡,三人重伤的凄惨结局,更是“法轮功”邪教及李洪志欠下的血债!但“法轮功”邪教欠下的血债又岂止“1·23”自焚惨案!

“1·23”自焚惨案,是“法轮功”邪教欠下的又一笔血债!

2001年1月23日,正是农历的大年除夕之夜,在这个万家团圆的喜庆日子里,7名“法轮功”邪教痴迷者,在邪教的歪理邪说蛊惑和邪教主李洪志的暗示唆使下,来到天安门广场自焚,制造了震惊中外的“1·23”自焚惨案。刘春玲当场烧死,她12岁的女儿刘思影因烧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最终丧命。郝惠君、陈果、王进东被烧成重伤,刘云芳、刘葆荣在准备自焚时被及时阻止,才幸免于难!

这起两死三重伤的自焚惨案,是“法轮功”邪教欠下的又一笔血债!

——当事人王进东是自焚事件的组织策划者之一,他在《我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前后》中写道:“我是对照‘师父’的《转法轮》及讲法,以及从‘法轮功’第一媒体上下载的‘经文’,内心生起了为捍卫‘大法’不惜抛弃自己生命的念头”,“随后我们组织策划了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

——自焚惨案受害者刘春玲的养母霍秀珍,曾向记者控诉说:“李洪志和‘法轮功’真是害人不浅,害了她母女俩。我一想起那未成年的小外孙女就心如刀割!”

——香港《大公报》《公正报》等媒体在社论中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自焚的‘法轮功’分子是被李洪志活活害死,这是有迹可循、事实俱在的。”

——美国著名反邪教专家瑞克•罗斯先生通过采访自焚受害者陈果母女,把事情的原委、真相、过程及其后的变化、影响原原本本地在他的著作《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之中告诉了读者。他明确表示7名自焚者是受“法轮功”邪教蛊惑,并在书的卷首语明确表达出他作为反邪教斗士的立场和宣言:本书就是献给郝惠君和陈果的!

尽管“法轮功”邪教组织习惯性地百般抵赖,倒打一耙,甚至还在自家媒体上抛出所谓“疑点”论、“阴谋”论、“构陷”论等等企图混淆视听!但仍改变不了“法轮功”和李洪志是这起自焚惨案的幕后真凶这一事实!

十起自焚惨案,“法轮功”邪教和李洪志就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对于“1·23”自焚惨案,“法轮功”邪教不愿认账,但发生在“法轮功”邪教中的这十起自焚惨案,李洪志又如何赖得掉呢?“法轮功”邪教和李洪志就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案例一:北京市怀柔区的刘铮,1998年春天开始习练“法轮功”邪教并痴迷“消业”、“圆满”邪说,总是说要追求“圆满”。1999年4月下旬,刘铮点燃自家的房子自焚身亡。

案例二:陕西华县的孙杰,生前为电厂发电部化学运行值班员,助理工程师。1995年8月开始练习“法轮功”。1999年4月26日下午4时许,孙杰在家中引火自焚死亡。死时呈盘腿打坐姿势,怀抱录音机,右胳膊夹着有关李洪志的“经文”。据孙杰的妻子反映,孙杰生前曾说过:“我已从去年(1998年)悟进去了,坚持练功,到一定程度就升天成佛,据说是不会死的。”孙杰妻子十分痛恨“法轮功”及李洪志,说:“法轮功害得我家破人亡,给我和孩子造成了经济上、精神上永远都无法弥补的损失。”

案例三:山西省屯留县北岗乡寺底村49岁的李进忠和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经贸系26岁的学生常浩驰,因相信自己修炼“法轮功”,“功成圆满”就可以升天,于1999年7月4日,在寺底村北约两公里处的一块洼地里相对而坐,自焚身亡。

案例四:2000年4月4日,吉林九台市的“法轮功”痴迷者阎继刚为了追求所谓的“圆满”,在二道沟乡西山村的野地里举火自焚。

案例五:河南弟子曹丽2000年农历4月8日(传李洪志的生日)抱着儿子点燃家里的麻杆自焚,母女双双死亡,曹丽时年28岁。曹丽的遗书内容为:“妈妈,我现在已修炼成佛,不要管我,女儿要先走了,我要带着儿子一起飞上天堂,儿子和我一起去享福去了。”其母陈翠莲了解真相后,悲哀地说,“李洪志为什么不放下生死去自焚,不变成神上‘天堂’享福呢?法轮功真是害人啊!”

案例六:湖南省常德市的“法轮功”痴迷者谭一辉,于2001年2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路旁,点燃汽油自焚身亡。谭一辉的母亲伍四喜悲愤地哭喊:“是邪恶的法轮功害死了我的儿,李洪志,你还我儿子!”

案例七:2001年7月1日上午10时许,“法轮功”痴迷者骆贵立在广西南宁民族广场引火自焚。南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扑救,并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骆贵立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早晨死亡。

案例八:河南济源钢铁公司职工王保涛,1999年初习练“法轮功”邪教,2003年9月29日凌晨5时30分许,在济源市世纪广场自焚,当场死亡。

案例九:2004年初,湖北省红安县刘杏桃在自家自焚造成大面积烧伤,抢救半年后不治身亡。

案例十:2005年11月2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练习者李晓英,在北京市南长街南口东侧便道上自焚死亡;

十起自焚惨案,十二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法轮功”邪教生生吞噬,更何况在“法轮功”邪教中,不知还有多少这样的自焚惨案发生!这些自焚的“大法弟子”们在李洪志歪理邪说蛊惑下,为追求“圆满”而抛弃亲情、泯灭人性,以自焚这种极端手段终结自己的生命,酿成了一幕幕自焚的人间惨剧。李洪志真正是这些惨案的罪魁祸首!

在“1·23”自焚惨案的邪火中,跳动着“法轮功”邪教2200多个非正常死亡的痴迷者冤魂!

自焚,只是“法轮功”邪教痴迷者在李洪志歪理邪说蛊惑唆使下所采取的一种极端方式。“法轮功”邪教和李洪志一系列的歪理邪说,无不是杀死痴迷者的屠刀!

痴迷者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下,有的痴迷“消业祛病”拒医拒药过早死亡,有的相信“法身保护”意外丧命,有的精神错乱稀里糊涂自杀身亡,有为追求“圆满”自焚、跳楼殒命……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1999年7月22日前,全国因习炼“法轮功”而“放下生死”自杀死亡的痴迷者共有136人。其中自焚4人,跳楼、跳崖38人,跳车1人,跳河、跳井等26人,上吊自缢25人,绝食2人,服毒28人,剖腹、自残、卧轨等12人。“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后,又有103人为了上“天国”而采取极端方式自杀身亡。据不完全统计,“法轮功”邪教中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已达2200多人,其中就有40多位“法轮功”邪教的高层、亲信、金主,甚至李洪志的至亲。

  血债岂止“1.23”自焚惨案,“法轮功”邪教欠下的血债实在是太多太多,李洪志更是双手沾满了痴迷者鲜血的刽子手!在“1·23”自焚惨案20周年之际,我们不但哀悼惨死的小思影母女,更哀悼在自焚邪火之中跳动的2200多个痴迷者的冤魂!

(责任编辑: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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