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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控制的目的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6:44

邪教是一种社会病理文化,是反社会现存体制而形成的一股力量,它对民众的身心健康、民族的素质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破坏性极大。

一、剥夺人的正常思维能力

邪教邪之所在就是禁锢人的思想,让人不去对比,不去思考,不去分析,不去评判,从而使人无法辨别真伪,这样就等于控制住了信息入脑的第一道关口——感觉。感觉是人认识客观世界的开端,是认识过程的初级阶段,也是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成分,它在认识过程中担负着对事物进行分析的任务。人们通过感觉从外界获取信息,认识和分辨事物的各种属性,然后在大脑知觉系统中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加工,并与已经存贮在脑内的既往信息和现实的社会信息进行对照,从而产生对外界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因此,人认识世界的过程是在感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复杂的心理活动也是在此基础上得到发展的。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没有感觉的生活令人无法忍受。

1953年,心理学家贝克斯顿(W. H. Bexton)等人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麦吉尔大学完成了世界上首例“感觉剥夺实验”。基本内容是:把大学生志愿者置于极少有刺激作用的实验环境里,放置在被剥夺了光、声、触觉等的房间内,使其极少产生感觉,并要求志愿者停留的时间尽可能长久。每人每天在实验室里可获得100美元的高报酬。实验结果表明,尽管有高额奖励,却很少有人愿意接受2~3天以上的感觉剥夺实验。这些大学生志愿者在感觉被剥夺的实验期间,注意力不集中、思维不连贯、条理不清、逻辑混乱、反应迟钝、情绪烦躁,甚至有的还出现了幻觉、神经症状或恐怖症状。有一些志愿者从隔离室出来,在描述其感觉时说:“我的思想似乎像一团棉花浮在我的身上”、“物体看上去是弯曲的”、“物体似乎在动”等。用脑电图记录这些志愿者在隔离前、隔离时以及隔离后的脑电活动,发现在隔离一段时间之后,其脑电图出现一种慢波,这种慢波通常是在成人睡眠时出现,而不是在觉醒时出现。主要脑区活动的节律频率也变得缓慢了,这说明大脑皮层的功能被抑制了,这种抑制使人接受信息和产生感觉的能力下降,无法形成正确的分析。此后,在美国、英国和中国多次重复进行的感觉剥夺实验中,都得到了类似结果,证明感觉的丧失会严重地影响人的认知过程,特别是思维过程,并波及情感和意志状态,造成心理功能紊乱乃至行为失常现象。

邪教活动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法轮功”要求习练者在一种安静和闭锁的环境里“练功”,给予其视觉、听觉、触觉的刺激极其单调,隔断他们与家庭、他人和社会的联系。这种“练功”场面类似于感觉剥夺环境,“练功”状态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自体的感觉拘禁状态,其目的是控制习练者与外界环境的交往。

邪教操纵者知道,习练者与社会联系得越少,就越能符合邪教所培植的信念和行为要求,就越能在习练者的意识中制造与社会其他成员不相适应的知觉,并以习练者的这种知觉来维护邪教圈子的稳固性。

二、异化人的心理功能

人类随着漫长的生物功能进化,大脑的想象能力日益加强,身体也会顺应想象产生反应。比如,一位姑娘对玫瑰花粉过敏,当她看见一盆玫瑰花时,顿然大惊失色,立刻哮喘起来。当告诉她,这只是一盆塑料玫瑰花时,她才深吸一口气,呼吸变得平稳。这是为什么?显然,这是被假象迷惑了,被假象控制后,才会出现哮喘症状,这也是一种精神控制,是自我精神控制的现象。有的人心理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和精神控制;也有的人坚定果断,很难被他人左右,但是不被精神控制的人在这个世界上几乎是没有的。既然人容易被精神控制,精神控制也具有作用,那么这种方法就会被利用。许多邪教都有演示引导的手段,以使信徒产生强化记忆。比如,“法轮功”一边用演示法表演形体动作,一边说一些云里雾里的“术语”,一边用余光观察着习练者的表情,再配合着特殊的声调,强化习练者的印象和记忆。这些手段不一定能使习练者马上产生强烈的记忆,但是日复一日地练习,同时大量地使用影像、录音等高科技设备和方法,很容易使人快速地进入精神控制之中。

精神控制的完成也就意味着心理变态的形成,这些变态心理在常人眼里有一种怪异感,但是对于某些邪教成员来说却有一种异样的自豪感,如“法轮功”习练者,他们感到自己异于“常人”,是上了“层次”的“神”了。当被告知受到精神控制,他们会进行反驳,对此否认。

如果内心被邪教操纵者填塞了大量内容,并且笃信不疑,在行为上表现为极端的崇拜活动,则是被精神控制的外在体现。如果“尊师”要求“为了‘圆满’,去献身”“走出去,流点血才好”,能够遵循这些言论舍身行动的话,表明其内部的精神控制关系也就形成了。这种关系的形成正是邪教精神控制的目的,就是要把习练者变成邪教组织利用和控制的工具,使习练者盲从地按照教主的指令去塑造邪教行为,从而建立与邪教目的趋向一致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方式。

三、激化对抗社会的极端行为

邪教是神秘的小宗派组织,有自己的教义和派别组织,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在政治领域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是与国家政治保持高度对立的政治集团。邪教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攻击性,当蓄积到一定力量时就会产生攻击国家的行为,带领一大批信徒陷入反社会、反现存体制和危及政权的活动中。

邪教教主都需要现实的政治权力,这就是许多邪教组织向社会政治发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历史上一些教派都发动过暴乱,攻打皇城,反抗社会,企图夺取政权。他们向往“政教合一”的社会体制,认为自己无所不能,应该具有强有力的政治权力。

国外的邪教同样如此,夺取政权是它们的终极目标。1921年,韩国发生了“普天教”教主宣布国号,自称是“东方联盟”盟主,登上皇位的事件。1954年,韩国“更定儒道”向联合国递交了有关建立新的韩国政府的文件。这些都说明了邪教组织对政治具有浓厚的兴趣和野心。

“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意图也是很明显的。尽管在其传播初期,为蒙蔽世人,李洪志说“不参与政治”,但随着其邪教本质逐渐暴露,反对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后,李洪志不但明确提出“政治能制止迫害,何乐而不为”,而且还搞“九评”“三退”等,甚至提出“铲除共党”、建立“过渡政府”。

正是因为邪教组织具有政治目的,所以邪教的排他性和攻击性都很强。而在社会上处于被孤立、被指责和被压制的位置时,他们会不惜一切手段动员内部力量来对抗,甚至把对抗斗争认为是追求真理的表现。而这些恐怖活动极具破坏性,如日本“奥姆真理教”用毒气大面积杀人,美国“大卫教派”导致几百人集体自杀。

同时,邪教把民众领入虚幻的世界,造成民族素质低下,社会发展动力不足,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这种危害社会的罪责也是不容忽视的。

(节选自《“法轮功”精神控制透视》第一章“精神控制概述”)

(责任编辑: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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