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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制作宣传“法轮功”邪教宣传品获刑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壹麟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0:02
  【中国反邪教网2017年4月12日消息 通讯员:壹麟】2016年12月2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对被告人刘占尚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品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法没收犯罪工具及宣传邪教组织的各种传单、书籍。

  被告人刘占尚,男,1953年4月生于河北定州,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2015年2月11日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占尚自1999年开始痴迷邪教法轮功,2013年搬入天津生态城居住后,为宣传邪教法轮功,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的方式制作传单及书籍数百份。2015年1月底,被告人刘占尚在其居住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小区内散发其自制的“明慧周刊”150份,书籍“明慧期刊”31册。后因群众举报,被告人刘占尚于2015年2月10日被查获归案。侦查机关在其住处查获尚未散发的“明慧周报”172份,“明慧期刊”、“天遣启示录”等书籍92册、其他宣传邪教法轮功的书籍55册,宣传法轮功的光盘12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占尚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刘占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占尚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二、犯罪工具及宣传邪教组织的各种传单、书籍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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