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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男子制作邪教宣传品获刑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周杰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09:59

  2017年4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吴锡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吴锡锋,男,1989年5月出生,汉族,广东省佛山人。2016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逮捕。

  2016年4月13日,被告人吴锡锋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教育路沥城新村9座301房被抓获。公安人员在现场缴获制作邪教“法轮功”宣传品的打印机2台,裁剪机1台,过塑机1台,电脑主机1台,电脑显示器1台及硬盘光驱1台。“法轮功”组织内部传教及宣传品书刊共991本、报刊839份、光盘204个、卡片69张、台历4本、打印纸6份。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被告人吴锡锋开始参加邪教组织“法轮功”活动,后其又出资购置电脑、打印机、裁剪机等工具,从非法网站上下载“法轮功”资料,再在家中利用打印机等工具将“法轮功”资料制作成书籍、书刊、报刊及光盘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锡锋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吴锡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锡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查扣用于犯罪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责任编辑:雅苑)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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