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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关于有奖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3:58

近年来,“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在我县一些地方秘密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县委政法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

2.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

4.在学校拉拢学生加入邪教组织,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5.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非法插播广播电视的;

7.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8.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

9.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

10.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11.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12.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13.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14.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1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16.邪教组织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17.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18.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

19.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20.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二、奖励对象

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凡是检举、举报、揭发邪教活动的均应当予以奖励。各级反邪教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除外。

三、奖励标准

按照东阿县《防范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有奖举报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县公安机关和县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室将分别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至3000元现金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包括当场抓获扭送、电话举报等。抓获扭送的,直接交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电话举报的,请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县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室电话0635-3289173。

五、有关要求

1、举报人要实名举报,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兑现奖励。举报的反宣品或者窝点应在本县辖区内。

2、公安机关和县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室对举报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3、属扭送的,由县公安局确定双方身份后,出具证明材料送县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室审查,审查属实后由县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室兑付奖金;属电话举报、由公安机关破案的,由县公安局审查,审查属实后报县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室兑付奖金。

4、对亲友家属举报以及涉邪教人员自己主动投案自首,经查实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有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对亲友家属仍按照以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中共东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力枫)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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