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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者受害案例研究(繁体版)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凯风网
时间:2017年09月15日 10:26


 法輪功癡迷者受害案例研究
                                  
 前  言

結合法輪功癡迷者受害案例,對李洪志經文體系及法輪功教義進行實證性研究的,在國內外並不多見。從互聯網及有關數據庫公開發表的文獻資料中,未見到較為成熟的研究成果公諸於世。可見這方面的學術研究在國內外基本上處於空白狀態。

在李洪志的歪理邪說迷惑下,大量法輪功人員做出了許多荒唐而可悲的行為。本著將結合實際個案,深入分析每個個案之後深層次原因,分析法輪功言論體系對個人、家庭、社會的巨大傷害,以詳細的個案、嚴密的論證,揭露法輪功的邪教本質。從對法輪功的一些個案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

一、法輪功練習者極度漠視親情,並且這種漠視親情是受李洪志的“圓滿棄情說”、“慈悲代情說”、“元神生人說”、“天國福報說”、“人間客棧說”、“救度眾生說”等言論的影響;

二、法輪功練習者輕視生命,並且這種人生態度是受李洪志“元神不滅說”、“放下生死說”、“消業淨化說”、“除魔度人說”、“返本歸真說”等言論的影響;

三、法輪功對其信徒進行精神控制,其手段有信息單向傳輸、權威式暗示、催眠式個體修煉、群體暗示修煉等,導致的後果是強化崇拜、封閉信息接受渠道、使他們失去對“修煉”以外其他事物的興趣、並產生幻聽幻視;

四、法輪功有其十分繁雜的內部儀式,並對信徒影響重大,這既可樹立信徒的信心、強化信徒對其組織的依賴,又可加強其對教主的崇拜;

五、法輪功練習者無視公共道德,並且其原因是因為李洪志的“放情斷欲說”、“男女雙修說”、“還業債說”、“業力得失說”等言論的影響;

六、法輪功極其藐視法律,其原因是受李洪志“法輪大法高於一切人間法律”、“人間的理與宇宙理是反著的”、“人間法律是機械地制約人”等言論的影響。
 
目  錄

第一章  “法輪功讓我永遠失去報答母親的機會”

一、法輪功漠視親情的幾個案例
[案例一]法輪功讓我永遠失去報答母親的機會
[案例二]法輪功差點讓我眾叛親離
[案例三]法輪功把我變成沒有人性的木偶
[案例四]邪魔纏身棄親情,幡然醒悟重做人
[案例五]法輪功害了我全家
二、法輪功是如何對待親情的
(一)李洪志的“圓滿棄情說”
(二)李洪志的“人間無親人說”
(三)李洪志的“慈悲代情說”
(四)李洪志的“天國福報說”
(五)李洪志的“救度眾生說”

 第二章  “我練法輪功,居然還得了癌”
  一、法輪功輕視生命的幾個案例
[案例一]我練法輪功,居然還得了癌
[案例二]法輪功奪走了我老伴的生命
[案例三]“法輪功害了我兒子”
[案例四]一位老父親清明時節對兒子的哀思
[案例五]為求“圓滿”弑父殺妻
[案例六]長春4名法輪功練習者為“功友”驅邪釀命案
二、法輪功是如何看待生命的
(一)李洪志的“元神不滅說”
(二)李洪志的“法身保護說”
(三)李洪志的“消業淨化說”
(四)李洪志的“放下生死說”
(五)李洪志的“返本歸真說”
(六)李洪志的“除魔、度人說”

第三章  “破滅的修煉夢”
  一、深陷法輪功精神陷阱的幾個案例
[案例一]破滅的修煉夢
[案例二]美好天堂在人間
[案例三]救世還是害己(節選)
二、法輪功是如何對信徒進行精神安慰的
(一)信息單向傳輸
(二)權威式暗示
(三)催眠式個體修煉
(四)群體暗示修煉
三、法輪功精神安慰手段對信徒所產生的後果
(一)強化崇拜
(二)信息接受渠道完全被封閉
(三)失去對“修煉”以外其他事物的興趣
(四)出現幻聽幻視等精神障礙症狀

 第四章  “從發正念不起作用中醒悟”
  一、有關法輪功內部儀式的幾個案例
[案例一]從發正念不起作用中醒悟
[案例二]我的一次“飛升”經曆
[案例三]害人奪命的“護身符”
二、法輪功有哪些內部儀式
(一)法輪功練習者自身參與的內部儀式,即“修煉”和“發正念”
(二)法輪功練習者之間的活動,即“集體練功學法”和“法會交流”
(三)法輪功練習者對常人的活動,即“講真相”
三、法輪功內部儀式的作用
(一)樹立信徒的信心,使其找到歸宿感
(二)強化信徒的依戀情感
(三)加強對教主的崇拜
(四)傳播邪教,對抗社會

第五章  “我被‘輔導員’騙了”
一、法輪功人員違背道德的幾個案例
[案例一]男女雙休吞噬了她的幸福
[案例二]李洪志的“放下名利情”害苦了我
[案例三]我在“弘法”中看到的法輪功真相
[案例四]我被“輔導員”騙了
[案例五]法輪功癡迷人員夥同他人輪奸精神病患者
二、法輪功是如何對待道德的
(一)李洪志的“放情斷欲說”
(二)李洪志的“男女雙修說”
(三)李洪志的“業力淘汰說”
(四)李洪志的“償還業債說”

第六章  “我所經曆的‘四•二五’”
  一、法輪功如何對待法律法規的幾個案例
[案例一]我所經曆的“4•25”
[案例二]法輪功成員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絡設施,非法宣揚邪教案始末
[案例三]愚昧•死亡•新生(節選)
[案例四]美國公民李祥春在揚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
二、法輪功是如何對待法律法規的
(一)法輪大法高於一切人間法律
(二)人間的理與宇宙理是反著的
(三)人間法律是機械地制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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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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