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忘却的纪念(图)

来源:凯风网 作者:秋 实
时间:2013年01月23日 14:50

  2001年1月23日,7名河南省开封市法轮功修炼者在李洪志“放下生死你就是神”的蛊惑下,在天安门广场引火自焚,造成了2死3伤的惨痛悲剧。如今,“1·23”自焚事件12年周年到了,笔者特著文以祭之。

  一、逝者难瞑目,“圆满”的梦想成泡影                    

  死者不能复生,在7名自焚者中,受害最大的当数刘春玲和刘思影母女。那年,刘春玲只有36岁,就在自焚时当场死亡。她的女儿刘思影,当时才12岁,在自焚时严重烧伤,三个月之后也不治身亡。

  祭刘春玲:作为单身母亲,刘春玲也许承担了过重的生活负担,生活中或许会有种种的不如意,修炼法轮功原本是为了寻求心灵的慰藉,参与自焚也是为了“圆满升天”,成为“佛道神”,未曾想却落入了李洪志精心编织的圈套,成为法轮功的殉葬品。

  祭刘思影:作为一名开封市苹果园小学的五年级学生,刘思影原本是同学中的“开心果”,因为对母亲的强烈依赖,作为母亲的“小尾巴”,竟然追随母亲一同自焚,在她幼小的心灵里,其实是不想死的,因为刘思影相信李洪志的话,“极乐世界树是金的,鸟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转法轮》)她要到天国世界里当“法王”,所以才不假思索地走上了自焚路。当自焚时的灼热烧得她难以忍受时,小思影才发觉上当了,喊出“妈妈,救我!”时为时已晚。

 

 

刘春玲、刘思影母女生前合影


  祭奠评语:修炼—自焚—圆满—法王,这原本是一个李洪志精心编造的谎言,在这个荒唐的逻辑下,受骗致死的不只是刘春玲母女两人。自焚时“圆满”未果、未入天堂已经够这对母女伤心的了,如果李洪志能够及时许诺她们母女,“先走的,虽然我定他圆满了,其实也在一个地方等着呢。必须是我接,我不接的都不被承认,所以他们都等着最后的结束。当然了,那些等的是没有苦了,那是明明白白都是神的状态,只是一个归位的问题了。”(《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这对刘春玲母女也是一个安慰。偏偏是这个狠心的“师父”连这样一个虚无的承诺也不肯对刘春玲母女说,在自焚事件发生之后,法轮功组织发言人、身在美国的张尔平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否认7名自焚者的法轮功弟子身份。自焚事件过去12年了,法轮功组织还在造谣,侮辱刘春玲是“三陪女”,根本不是法轮功弟子。“圆满”的梦想终成泡影,还要承受法轮功组织的无端侮辱,这让仍在苦苦等待的刘春玲母女死后如何瞑目?让仍在痴迷法轮功的弟子看了如何不寒心?

  二、伤者心滴血,生活的路该怎么走

  在这次自焚事件中有3人烧伤,他们是郝惠君、陈果母女和王进东。尤其是郝惠君母女,因身体严重烧伤引起五官变形扭曲,至今仍无法融入社会。相比刘春玲母女的死,伤者的心至今还在滴血,他们今后的路该怎么走?

  叹郝惠君:郝惠君原本是开封市回民中学的音乐教师,自焚那年,郝惠君49岁,正是教学事业的黄金期,如今屈指算来,郝惠君也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没有那次自焚事件,她应该是桃李满天下了。即使是日前在采访郝惠君的过程中,我们仍然能够感受到她良好的谈吐和修养。尽管郝惠君多次表示,她不愿意成为社会的包袱,希望能够尽快融入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问题是,以她现在的容貌,即使她想融入社会做些事情,她又能做些什么呢?常人社会能接纳她吗?

 

 

 

郝惠君自焚前后照片对比


  叹陈果:最可怜的是陈果,当年她20岁,是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99级学生。1993年曾因专业成绩突出,被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推荐参加中央电视台银河艺术团赴新加坡访问演出。如果不是那场邪火,有着姣好容貌、良好艺术造诣的她是令人羡慕的天之骄女,毫无疑问可以有美好的前程。可如今,32岁的她不要说事业的蓬勃发展,就连找个对象、结婚生子也成了奢望。歌德说过,“哪个少男不钟情,哪个少女不怀春。”是李洪志、法轮功害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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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果自焚前后照片对比


  叹王进东:王进东原本是开封市矛盾集团车队的司机,后经营一家旅行用品商店有着不菲的收入,在寸土寸金的开封御街能有一座两层楼的门面房绝对是实力的标志,但他为了法轮功修炼放弃了这一切。一把邪火把他烧得面目全非,因组织、策划自焚事件又被判刑10年。面对高墙,他写出了《愚昧·死亡·新生》,对所做的一切进行了忏悔。

 

 

 

王进东自焚前后照片对比


  感叹评语:自焚意味着死亡,李洪志说“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转法轮》)对于经受了炼狱之灾的郝惠君、陈果、王进东来讲,李洪志的这番话纯属胡扯,因而对生命的珍惜也有了新的理解。人的一生是短暂的,要紧的选择没有几步,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郝惠君、陈果、王进东把一生最美好的年华对献给了法轮功,得到的却是濒临死亡的恐惧和无尽的悔恨。假如人生可以再次选择,相信他们一定不会再相信李洪志的谎言,不会再修炼法轮功,更不会做出自焚的愚昧选择。正如陈果所言,“我宁愿一夜醒来,过去发生的一切都只是一场梦。”

  三、未遂者庆幸,我与死神擦肩而过

  在“1·23”自焚事件中,有2名幸运者,他们也来到了天安门广场,也带足了汽油和火种,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施自焚,就被现在民警及时制止,这2个人就是刘云芳和刘葆荣,对于他们来讲,可谓是与死神擦肩而过。

  庆刘云芳:作为自焚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他虽然参与了自焚事件的全过程,而且把划开的汽油浇在了身上,但由于关键时刻,他几次都没有将打火机点着,被及时赶到的民警迅速制止,故而避免了死亡的降临。经过专门机关的教育,刘云芳思想彻底转化,回到了开封颐养天年。

  庆刘葆荣:在自焚事件的7个人当中,刘葆荣算是最胆小怕事的一个。当年她第一个喝下了汽油,尚未点燃火种,就被及时救下。提起往事,刘葆荣后悔莫及地说,“法轮功让我走歪了。”

 

 

刘云芳照片

 

 

刘葆荣照片


  庆薛红军:在自焚事件的7个当事人之外,还有一位也是自焚事件的组织者和幕后策划者,却没有到天安门广场实施自焚,这个人就是薛红军。这位在送站时相约“天堂见”的法轮功弟子,在事后解释未去自焚的原因时说,“因为我自觉层次低,去了等于没去。”也幸亏他关键时刻掉链子,否则将多一个无谓的牺牲者。

 

 

薛红军近照


  庆幸评语: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了邪教法轮功而飞蛾扑火,自焚而死,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这样的死是比鸿毛还轻的。刘云芳、刘葆荣乃至薛红军,不论是主观上不想死还是客观上没有死,我们都应当祝福他们“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事实上,阴霾过后,每天的太阳都是新的,他们现在都生活的好好的。这是“1·23”自焚事件不幸中的万幸。

  “1·23”自焚事件过去12年了,我们今天祭奠这个事件,意在警惕世人邪教害人不可不防,同时也提醒那些仍在痴迷法轮功的弟子莫忘前车之鉴!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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