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职人员马德良谈“自焚”——法轮功亵渎宗教 违反人性

来源:凯风网 作者:马德良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18:15

  作为一名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今天看了凯风网对天安门自焚受害者郝凤君、陈果母女的访谈视频,心情十分沉重,她们的遭遇让人揪心,让人惋惜,让人在多年后充分认清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丑恶嘴脸。“法轮功”把痴迷者引向家破人亡的绝路,甚至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其所作所为表明,“法轮功”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结合伊斯兰教的教义,我对“法轮功”谈谈自己对此事的一些认识。

  违背天理。李洪志嘴上说的一套圆满理论,行的却是害人理论。比如他所谓的“真善忍”,李洪志把自己的生日都改了,改成释迦牟尼生日那一天,这叫什么“真”?由于听信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发生“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这叫什么“善”?而这些自焚者完全受了李洪志法轮功邪教的控制,处于一种麻木状态,对自己的生命都没有感觉了。这邪教真是‘邪’得厉害,教人自焚,夺人性命,还口口声声说是‘升天圆满’,真是残忍到了极点、无耻到了极点!”伊斯兰禁止穆斯林自杀,认为自杀是丧失信仰的行为。《古兰经》、圣训都告诉我们,自杀是大的罪恶。在《古兰经》中大约有七百五十章节是鼓励穆斯林研究自然、探索科学、充分利用知识、智力去认识世界,号召全体穆斯林把科学事业,求取知识作为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去保留、去实践、去继承。

  违背法律。法轮功组织策划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组织策划1999年的“4·25”事件,组织法轮功信徒几十次、上百次地围攻挑衅新闻单位、学校和政府机关,这难道都是“说真话、做真事、做真人”吗?一看就能知道法轮功利用信众的痴迷公然挑衅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有十个少数民族的二千多万人口信奉伊斯兰教,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生活受到政府的依法保护。伊斯兰教主张“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教育和鼓励穆斯林用劳动和汗水建设好自己的国家。还主张“两世吉庆”,要求穆斯林不仅要做好宗教功修,还要尽自己的社会义务,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投身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功业中去。

  违背人伦。法轮功破坏人的正常精神、正常生活,破坏人的家庭、幸福,践踏人权,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它使人痴迷,诱使母亲要烧死自己的孩子,世界上有这样的宗教吗?当刘思影躺在病床上说出“妈妈骗了我”的话时,作为法轮功练习者的母亲刘春玲把孩子带到天安门自焚时,由此可以想像出法轮功对人的影响之深,迫害之深,影响之远。如果没有法轮功,如果不相信法轮功,这个天真的孩子怎么会有那些悲惨的结局!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宣布了人类有史以来第一部人权宣言:“人们啊!你们的生命、财产、荣誉神圣不可侵犯,就像这一天、这一月、这个家乡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不允许任何人侵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和荣誉。”

  这一震惊海内外的自焚事件,是李洪志直接蛊惑、唆使的结果,充分暴露了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多年后看这个资料,仍然让人感到不寒而栗。法轮功邪教组织制造种种事端,想搞垮我们的国家,这永远是痴心妄想。

  法轮功残害生命、为害社会的事件不胜枚举,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诱骗下,一些痴迷者成了“真善忍”谎言的牺牲品,这不正是“法轮功”凶残、邪恶面目和邪教本质的暴露吗?俗话说:“秋后的蚂蚱——蹦达不了几天了。”法轮功作为邪教,残害人生存的权利,鼓吹圆满,让人失去追求幸福的权利,法轮功不灭,天理不容!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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